一、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达到“优”等第;学生满意测试达85%以上。 2.中学教师必须具备高级教师职称,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一级教师职称。 3.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担任班主任及学校其它教育管理工作。 4.自觉学习先进的教学理论,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与水平高,能把握学科教学方向,教学效果显著。 5. 从教以来,在辖市(区)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大市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近五年来,参与常州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3篇以上专业论文(任高级教师以来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或出版论著(含市级及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承担1/4以上。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教师可参照执行。 专职教研员参评条件: 专职教研员除达到参评基本条件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有显著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基地学校。 2.教学科研工作:主持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全市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近五年来,在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在国家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的成绩,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受到辖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近五年来在辖市区及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3次及以上。 二、重点推荐条件 重点推荐对象除达到评选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几点: 1.从教以来在大市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近五年来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过大市及以上课题研究,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 3.近五年来在大市及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至少3次。 专职教研员重点推荐条件: 专职教研员重点推荐对象近五年来除达到基本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几点: 1.近五年来,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在国家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 2.近五年来,主持过大市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