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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发布时间:2014-10-09   点击:   来源:   录入者:潘剑
 

一、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达到“优”等第;学生满意测试达85%以上。

2.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二级教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831之后出生)。

3.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担任班主任及学校其它教育管理工作。

4.注重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显著。近五年来,在辖市(区)范围及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或以上奖励。

5.参与辖市(区)、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和本人研究成果。

近五年来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省级以上刊物,任一级教师以来至少有1篇论文),或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一等奖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市二等奖,任一级教师以来有1篇论文获辖市(区)一等奖),或出版论著(含市级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必须承担1/5以上。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至少有2篇专业论文。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教师可参照执行。

专职教研员参评条件:

专职教研员除达到参评基本条件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教学经验,在学科教学和教法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

2.教学科研工作: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主持辖市(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所从事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近五年来,在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近五年来每年在辖市(区)及其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至少1次。

二、重点推荐条件

重点推荐对象除达到评选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几点:

1.近五年来,在辖市(区)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大市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过辖市(区)、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和本人研究成果。

3.近五年来,在辖市(区)及其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至少1次。

专职教研员重点推荐条件:

专职教研员重点推荐对象近五年来除达到基本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几点:

1.在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2.主持过大市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教科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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