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一批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
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环保局、教育局:
为推进全省中小学“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根据《江苏省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环境教育工作计划》的安排,依照《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评选及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年将继续开展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为做好绿色学校(幼儿园)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学校(幼儿园)自愿提出申请,由当地环保局和教育局共同受理,经初审合格后,报省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受理和推荐上报工作,省辖市所属地的学校(幼儿园)由市环保局和教育局共同负责;县(市)所属地的学校(幼儿园)由县(市)环保局和教育局共同负责。
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2009年12月底之前确认的市级绿色学校(以正式的确认文件为准)。
(二)学校(幼儿园)的校园环境管理和环境教育业绩显著,符合省级绿色学校标准。
(三)近3年来,校(园)区未发生过重大的环境污染和重大人身伤害事故。
(四)为推进校园环境文化建设,为学生搭建关注环保的平台,锻炼并提高学生观察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可创建环境教育“绿色小记者站”。
三、材料要求
(一)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申报表》,其中“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实施报告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创建工作的过程(3000字以内)。
(二)提供一定数量、能直观反映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或音视频等支撑资料,其内容与要求见附件6。
(三)“申报表”同时使用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有关支撑材料使用纸质版(一份)报送。图片和音视频资料可制作成光盘报送。
四、材料报送
各地绿色学校(幼儿园)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学校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并根据省下达的分配名额参考指标等额报送。
报送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
五、组织培训
申报单位的分管领导及承办具体申报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参加省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申报工作专项培训(通知另发),以规范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做好申报学校的自评,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上报材料的质量。
附件:1. 各地推荐申报名额参考指标
2. 江苏省中学“绿色学校”评估标准
3. 江苏省小学“绿色学校”评估标准
4. 江苏省“绿色幼儿园”评估标准
5. 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申报表
6. 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二○
主题词:环保 教育 学校 通知
抄送:环保部宣教司,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共印180份